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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带入但须申报检疫的物品

发布时间:2013/03/06 00:00:00  点击次数:

允许带入但须申报检疫的物品

 

1.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烟叶(入境前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鲜花、切花、干花;

3.植物性样品、展品、标本;

4.干果、干菜、腌制蔬菜、冷冻蔬菜;

5.竹、藤、柳、草制品;

6.犬、猫等宠物(每人限带一只,须持有狂犬病免疫证书及出发地所在国或者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入境后须在检验指定的地点隔离检疫30天);

7.特许进口的人类血液及其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及生物制品。

 

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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