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改变航程
a.为旅客安排第一个能够定妥座位的航班或者签转给其他承运人;
b.改变原客票载明的航程,安排承运人的航班或者签转给其他承运人,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c.协助旅客安排膳宿、地面交通等服务,始发地旅客的费用由旅客自理。
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旅客非自愿改变航程的,应当按照承运人规定免费为旅客提供休息场所、饮料、食品、膳宿或者其他承运人认为必要的服务:
a.承运人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取消;
b.承运人的航班未在旅客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降停;
c.承运人未合理地安排班期时刻飞行;
d.承运人未提供旅客事先已定妥的座位;
e.承运人造成旅客错失已定妥座位的衔接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