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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托运须知

发布时间:2013/03/06 00:00:00  点击次数: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附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

 

2.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3.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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