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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发布时间:2013/03/06 00:00:00  点击次数:

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1.人血及其制品;

2.水果、辣椒、茄子、西红柿;

3.动物尸体及标本;

4.土壤;

5.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6.活动物(伴侣犬、猫除外)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

7.蛋、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油脂类、动物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蚕蛹、蚕、动物血液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8.转基因生物材料;

9.废旧服装。

 

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应当主动交由检验检疫官员处理或投放到检验检疫处理箱内。

    下一篇:允许带入但须申报检疫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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