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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

发布时间:2013/03/06 00:00:00  点击次数:

1.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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