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第345号政府令,决定即日起在G20杭州峰会筹备、举办等期间,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时限至9月6日。
据介绍,适用对象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公安机关将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登记上述物品。其中,9月1日-9月6日,部分行政区域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禁飞区域包括:除建德市、淳安县外的杭州市各县(市、区);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德清县、安吉县;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越城区、诸暨市。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