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机场集团航空地勤(西安)有限公司
  航空常识
  危品知识
  表单下载
  业务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客户指南 >> 危品知识 >> 正文

限制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09/14 00:00:00  点击次数:

国内航班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国际地区航班每人可携带100毫升液态物品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上一篇:旅客不得随身携带也不可托运的物品
打印】【关闭

企业文化

       版权所有:西部机场集团航空地勤(西安)有限公司 陕ICP备15006409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