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11时28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接安检和塔台报告,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ZH9817航班旅客在远机位登机过程中,有约20名旅客因赔偿问题情绪激动,不愿登上飞机,冲至邻近滑行道口附近拦停一架国际航班。机场相关单位立即加派人员现场处置,5分钟后处置完毕。
“拦机事件”处置约为5分钟
据上海机场集团公布的信息,4月10日晚从深圳飞南京的深圳航空ZH9817航班因南京天气原因于当晚8时备降上海浦东机场,航班上有旅客161名,后因上海浦东机场也遭遇雷雨导致该航班无法于当天出港。深圳航空随后安排旅客至宾馆休息。4月11日深航计划11时补班飞往南京,但补班旅客约有40名。旅客在远机位下摆渡车准备登机的过程中,因赔偿问题与深航存在分歧,导致部分旅客情绪激动不肯登机。约20名旅客摆脱现场安检人员的劝阻,冲至邻近的E滑行道F8道口附近。
当旅客冲到滑行道口的时候,一架进港的阿提哈德航空公司EY862航班正沿E滑行道滑行至该道口约200米左右,机组人员观察到前方异常情况后主动停止滑行,并与塔台联系,塔台指挥该飞机原地等待。
11时28分,机场指挥中心接安检和塔台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加派人员前往现场处置。经劝说,其中部分旅客于11时33分返回停机位,随后被摆渡至候机楼。上海机场方面表示,整个事件处置时间约5分钟,阿提哈德航空公司的EY862航班于11时35分继续正常滑行。而整个事件未对浦东机场后续航班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信息不畅导致旅客行为失当
有旅客指出,该航班于前天降落上海浦东机场后,深圳航空称因天气原因无法起飞,旅客被滞留在飞机中数小时,并在候机口和飞机之间来回两次,直到次日凌晨4时才到宾馆休息。4月11日上午8时,通知旅客9时来车送往机场,但是旅客抵达机场后,预定时间已到,飞机却仍然无法起飞,并且未对新的延误给予任何说明和解释,致使部分旅客情绪失控,行为失当。
据了解,事发后,深航给予每位旅客1000元赔偿。国际航空法专家吴建端对此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第四款,机场内禁止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旅客穿越机坪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同时他说,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
深航表示,近期雷雨季节来临,深航提醒旅客“理性面对”不正常航班,并对大家的理解和配合表示感谢。
各方反应
政府:对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应该予以坚决打击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党办主任秦刚告诉记者,目前,华东局已经责成机场公安等部门对事件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发现一些民航部门在处理时工作程序不完善,会勒令整顿改进。此外,华东局方面认为,航空公司必须做好航班延误后的旅客安置工作,不可激化矛盾;但旅客也应遵守法律法规,所有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应该予以坚决打击,此事件中拦截飞机的人员应该受到严肃处理。
专家:不可抗力引起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国际航空法专家吴建端对事发后给予旅客赔偿,态度鲜明:“这不是助长‘不轨旅客’以后可以有更激进的举动吗?”
他举例说,去年在美国纽瓦克机场,一男子送女友冲过安检造成机场瘫痪6小时,这名男子后来不仅被罚款还被拘留。他表示,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而不要因为‘法不责众’而一味姑息迁就”。
吴建端认为,雷暴雨造成的延误是不可抗力引起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但应该安排旅客住宿,并由旅客自行支付费用,所以这些旅客甚至没有维权的前提,何谈理性维权的问题?当然,航空公司也不能丢下旅客不管,要保持信息畅通,旅客有知情权。
律师:情节恶劣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上海一律师事务所刘姓律师说:“擅闯机场跑道,涉嫌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情节轻微的,可能被罚200元以下,较重的罚款500元、5天~10天拘留。如果情节恶劣,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时间:2012年4月16日 民航资源网 原文地址:《中国民航报》